一个工人死在天伯伦和其乐生产线上

2011年7月19日
英文报告

中国劳工观察

在中国,侵犯劳工权益已不是一件新鲜事,然而2011年6月的一连串事件扩大了侵犯劳工权益的范围。尽管工人的工资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有所增加,他们的劳动强度也同时迅速增加,这就导致了自杀和过劳死等悲剧的发生。仅举几个悲剧,在泰强工厂(美泰的供应工厂)工作的一个女工不堪工作压力和管理人员的辱骂,从工厂跳楼死亡;西兴电子的一个工人因为工作时间太长致疾,在睡眠中猝死;一名女工在兴豪厂过得极度压抑,因而跳楼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然而,最让我们痛心疾首的是,在我们写下这篇通讯时,第十七起自杀事件在富士康发生,在过去半年的十六跳上又增添了新的悲剧。

尽管所有的悲剧已经为我们敲响了中国侵犯劳工权益的警钟,然而在珠海美星制鞋厂,我们又不幸地发现了新的悲剧:一个工人死在天伯伦和其乐的生产线上,工人死前曾要求请假一天却被工厂拒绝。相关公司承认过他们已经听到了关于该工人死亡的消息,其后,中国劳工观察派遣了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厂内工人说,死去的工人已经发烧好几天了。但是因为现在是天波伦和Clarks的生产旺季,管理人员不让该工人在短期内请两次假,而工人因工作时间过长过劳而死。

上个月发生了很多自杀以及因过劳而致死的事件。所有时间都表明中国存在青年工短缺的现象,而用工短缺使工厂强迫工人加班,并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

美星悲剧发生的非直接原因是天波伦和其乐(Clarks)对旺季产量的要求太高,导致工厂面临困境:工厂必须向两家公司递交一定数量的货物,但是工厂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厂表示,天伯伦和其乐已经批准了他们在生产旺季的工作强度以及加班时间。天伯伦和其乐只注意工厂是否完成了产量,而致企业社会责任于不顾。品牌公司一心想抢占市场份额,所以当“企业社会责任”妨碍工厂交付货物的时候,它不过是个空谈,没有任何意义。

伴随着大量侵犯劳工权益的行为和对工人的死亡威胁的发生,我们强烈建议各工厂设立行之有效的工会,并民主选举工人代表。只有通过这种方法,工人才能和工厂进行集体谈判,并伸张他们的权利。

除此以外,消费者应该避免这种悲剧再次发生。请写信给天波伦和Clarks的CEO,催促他们采取行动,使它们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空谈!

Jeffrey Swartz

CEO

The Timberland Company
200 Domain Drive
Stratham, New Hampshire 0388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hone: (603)772-9500

JSwartz@timberland.com

亲爱的斯沃茨先生

我最近听说美星工厂的一名工人因请假不获批准,工作过劳而死于生产线上。因该厂事故发生在生产旺季且工厂负责生产天伯伦的产品,作为跨国公司,我希望贵公司能采取行动负担起相应的责任来证明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贵公司商业模式的中无关紧要的部分。同时,我也希望天伯伦能采取行动来改善并改变美星及其他供应工厂的环境。

根据中国劳动观察的信息,我了解到一下违犯劳工权益的行为:

- 劳动合同:员工的合同规定和他们的真实工作情况有天壤之别。而且工厂让工人只签下他们的名字就可以了,不用看合同的细节。工人不能和工厂商议合同的细则。

- 工作时间:工厂要求工人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厂(如工作时间是7:30,他们就要7:15到)打扫卫生整理工作区,而且他们提前的工作时间是无薪的。同时,工人被迫放弃他们一半的午餐时间,把午餐时间从一个班小时减少到五十分钟(即从11:20-12:00,而不是规定的11:20-12:50),在这段时间工作,他们是无薪的。加上上面早到晚走的时间,工人每天有超过一小时的工作是无薪的。

- 工资:如果工厂不能按时完成产量,工人需要加班到深夜。加班时间工厂不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工人也没有年假。

- 职业安全:在环境危害,健康和安全问题上,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一股工业胶水的恶臭充斥着整个工厂,工厂没有发给工人任何防护工具。手套和面具只有客户验厂的时候才会派发。

- 恶劣的劳动关系:工厂里没有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关系很僵硬。工人抱怨他们只能从上司嘴里听到一个词:“快点!”

- 工人不准离开工厂:午餐时间所有工人都不能离开工厂,如果要离开工厂,工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这些都是我们从中国劳工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我希望天伯伦能恢复其在国际市场这个“国家”中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的地位,采取行动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悲剧。

此致,

敬礼

关注贵公司的消费者,

姓名:

签名:

日期:

Melissa Potter

CEO

C & J Clark America Inc

156 Oak Street

Newton Upper Falls, MA 02464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el: 01458 443131
Fax: 01458 447547

Dear Mr. Melissa Potter:

我最近听说美星工厂的一名工人因请假不获批准,工作过劳而死于生产线上。因该厂事故发生在生产旺季且工厂负责生产Clarks的产品,作为跨国公司,我希望贵公司能采取行动负担起相应的责任来证明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贵公司商业模式的中无关紧要的部分。同时,我也希望天伯伦能采取行动来改善并改变美星及其他供应工厂的环境。

根据中国劳动观察的信息,我了解到一下违犯劳工权益的行为:

- 劳动合同:员工的合同规定和他们的真实工作情况有天壤之别。而且工厂让工人只签下他们的名字就可以了,不用看合同的细节。工人不能和工厂商议合同的细则。

- 工作时间:工厂要求工人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厂(如工作时间是7:30,他们就要7:15到)打扫卫生整理工作区,而且他们提前的工作时间是无薪的。同时,工人被迫放弃他们一半的午餐时间,把午餐时间从一个班小时减少到五十分钟(即从11:20-12:00,而不是规定的11:20-12:50),在这段时间工作,他们是无薪的。加上上面早到晚走的时间,工人每天有超过一小时的工作是无薪的。

- 工资:如果工厂不能按时完成产量,工人需要加班到深夜。加班时间工厂不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工人也没有年假。

- 职业安全:在环境危害,健康和安全问题上,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一股工业胶水的恶臭充斥着整个工厂,工厂没有发给工人任何防护工具。手套和面具只有客户验厂的时候才会派发。

- 恶劣的劳动关系:工厂里没有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关系很僵硬。工人抱怨他们只能从上司嘴里听到一个词:“快点!”

- 工人不准离开工厂:午餐时间所有工人都不能离开工厂,如果要离开工厂,工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这些都是我们从中国劳工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我希望Clarks能恢复其在国际市场这个“国家”中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的地位,采取行动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悲剧。

此致,

敬礼

关注贵公司的消费者,

姓名: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