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Edena Low,美泰公司政府事宜、企业社会责任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副总裁
2015年12月2日
亲爱的Low女士:
从2001年开始,美泰就多次指责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是“不准确的”和“误导性的”,“很多事实上的错误”,在你们最近的回信也看到了这些有带有偏见的词语。问题是美泰在中国的工厂劳工条件没有根本改善,美泰的玩具继续在血汗工厂生产,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每年的4月到11月是美泰工厂繁忙的季节,工人每天要工作十多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在你们的代工厂,要求工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6-7小时,这样可以逃避中国法律所要求的星期六加班按双倍工资计算,通过这样的方法,每年可以少支付每位工人200-300美元,几乎接近他们每年基本工资的10%。
十几年来,生产美泰产品的工人底薪仍然停留在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目前最低工资不到每小时1.5美元,只有靠大量加班才能维持生活。在淡季时,没有加班工人无法生活,一些工人被迫自愿离开工厂,这样工厂可以不用支付他们的赔偿金。
美泰在中国的工厂普遍存在侵犯劳工权益的情况。除了中国劳工观察之外,另外的劳工权益机构SACOM, The Institute for Global Labour and Human Rights都有相同的工厂调查结果。2015年8月8日,华尔街日报就报道过一家位于东莞的美泰供应商拖欠700多名工人450万元人民币工资的事件。
从2001年中国劳工观察和美泰开始沟通以来,你们一再强调会控制工人的加班事件,按法定标准为工人购买保险和福利。在这封信里你又再次强调把工作时间控制在每周66小时以内,给工人提供法律要求的社保。这些内容都在重复十年前美泰和中国劳工观察的对话。问题是十几年时间过去了,你们的加班时间仍然违反中国法律(中国法律规定的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间总数不超过36小时),而你们的工厂工人每年有8个月的时间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而且由于你们在中国的工厂没有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所以你们可以任意欺压工人。同时你的回信中有偷换慨念,说最近美泰和美泰的代工厂有给工人购买社保,但是没有足额给工人购买社保,这同样是违法的。我理解低工资,超时加班和不买社保是中国玩具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并且对中国工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关于你信中提到的ICTI的标准,这个标准本身就是由你们这些大玩具公司制定的,每周加班66小时的标准本身就违反了中国法律。你们所说的专业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查报告从来没有详细的公布过。请列出你们工厂工人详细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人工资,住宿条件,购买的福利和保险,工人是如何选举工会代表,使用什么样的化学原料,对工人进行的详细岗前安全培训。
我们一再强调请你们公布你们的详细审计结果,你们从未公开过,却一直指责我们的报告是不专业、不正确和极具误导性的,也从来没有回应过我们要求透明化你们劳工条件的要求。
我们愿意和美泰继续对话,并且也曾经多次和美泰直接对话,但是我们看到的这些对话大部分并没有促成根本性的改善。我们也承认美泰做出的一些改变:美泰自已的工厂每周五天(星期一到星期五)是正常计算工资的,星期六按双倍加班计算,在繁忙的季节能够控制工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在这一点上面美泰比别的玩具工厂做的更好。
我们愿意和美泰合作,但合作的基础是双方共同改善和美泰相关工厂的工人条件达到一致。比如几年前我们提到的胡年珍在泰强上班时跳楼的个案,事情过去四年了,胡的家人还没有拿到他们要求的赔偿(见附件中的家属信件)。如果美泰无法解决死亡工人家属的诉求,中国劳工观察没有与美泰持续合作的基础。
此致
李强
附录:胡年珍的案件
2011年,一位名叫胡年珍的45岁女工在泰强制品厂(美泰的代工厂之一)跳楼身亡。胡女士所在工厂的工作强度很大,工人们经常因为不能完成定额而被责骂或罚款。5月16日,她在午间轮岗时自杀。通过对胡女士的家人和同事的采访,中国劳工观察得知,当时胡女士因为生产速度慢而被工厂主管责骂,并受到解雇的威胁。由于管理层要求她当日离职,使得胡女士情绪严重低落。不久她就爬上了厂房四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尽管工作的高强度和主管的羞辱直接导致了她的死亡,工厂却拒绝向胡女士的家人支付全额赔偿金25万元人民币(3.9万美元),仅仅给了他们9万元(1.4万美元)。不仅如此,当胡的家人到工厂门口抗议时,工厂甚至报复性地叫来了一群人打他们(加下面图片)。迄今为止,美泰和泰强仍然继续拒绝支付胡女士家人要求的全额赔偿金。图片后面附有胡年珍家属撰写的声明。
声明
胡年珍生前为深圳泰强制品厂喷油部的一名女工。该厂工人工作压力大,产量要求一直在提高,如果完不成产量会遭到主管的挨骂,如果不慎做错产品,不仅需要返工而且还要罚款。由于胡年珍年纪较大,眼神不太好,经常被其主管责骂,高强度的劳动加上工厂管理者的责骂让其感到身心压力大。
2011年5月13日被其主管责骂后,打电话向其远在佛山的丈夫倾诉,表示次日不想上班并担心被工厂解雇。2011年5月16日因向其主管请假而发生争执,主管不同意请假,并不给安排工作,胡年珍受到屈辱后独自一人在物料房哭泣,终因不堪忍受工厂长期的高强度劳动和管理者的不公正对待,于当日中午12:40左右被逼自我结束生命,永远离开了她的丈夫和三个儿女。
事发后至今,作为逝者亲人的我们仍沉浸在万分悲痛之中,并对厂方在事后赔偿协商的态度和赔偿数额感到不满。但作为外来打工者的我们,为料理胡年珍的后事不得不放弃收入微薄的工作,基本生活没有保障面临困难,也需尽早返回老家安葬逝去的亲人。在与厂方6次协商无果后,无力再与厂方协商有关赔偿事宜,迫不得已接受工厂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赔偿,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实属无奈之举。在此声明,作为胡年珍的直系亲属的我们,仍保留对深圳泰强制品厂追诉有关赔偿的权利。
2011年6月4日